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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商標注冊需要哪些條件?
2017/10/12 來源:http://lagrossebite.com 編輯:Administrator
一是以大多數歐洲國家和中國為代表的“注冊在先”原則。注冊在先,在程序上是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的日期為準,經登記編號,按照申請在先,編號在先的原則優(yōu)先獲準注冊。這種做法,實際上也是一種通過注冊獲得商標專用權的原則,誰先注冊專用權就歸誰。“注冊在先”的原則有許多優(yōu)越性,它的主要特點是,獲得注冊的商標專用權具有穩(wěn)定性,注冊后的商標今后就不會再產生商標專用權的糾紛。
另一些國家是采用“使用在先”的原則。“使用在先”的含義是指二個或二個以上用于同一品種的相同或近似商標之間的產品生產或銷售日期的先后,其生產和銷售日期在先的,稱為“使用在先”。采用“使用在先”的做法實際上是通過使用,獲得商標專用權,先使用者可優(yōu)先獲得專用權。“使用在先”原則的采用者以英美等國家為代表。其特征是,商標的專用權只決定于商標的使用,注冊只不過是增強其效力而已。“使用在先”的原則保護了首先使用者的權益,但也有明顯的不足之處,這就是獲得注冊的商標沒有穩(wěn)定性。任何使用在先的商標,盡管后來已停止使用,但仍可對使用在后,但已獲得注冊而且業(yè)務范圍廣泛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提出異議,從而干擾了市場的正常運轉。還有地區(qū)性的問題如果某一商標只在某一地區(qū)或某一城鎮(zhèn)使用,并不涉及到整個領土,那么它的專用權地區(qū)的歸屬還須通過公眾評論來作出決定。如果這個商標僅僅是在某一地區(qū)使用,其專用權就限于該地區(qū),商標主如果想把它擴大到其它地區(qū),則必須開展宣傳,讓其它地區(qū)的消費者也知道,才能擴大專用權覆蓋面。
最原始的商標使用在先原則可以理解為:要想在一個國家申請商標注冊,必須在申請之前已經將其在該國進行了實際使用,否則,申請人無資格向該國遞交注冊申請。但是,隨著全球貿易的發(fā)展,世界貿易大循環(huán)的形成,越來越多的國家改變了最初僵硬的商標授權原則,使得這種原則變得柔和了。以美國為例,對外國申請人而言,可以基于四種基礎向美國提出注冊申請:①以實際使用為申請基礎,以實際使用為基礎申請商標注冊對于申請人是最為有利的。有利之處在于:費用低、時間短、取得注冊相對容易。②以打算使用為申請基礎,采用這種基礎提出申請的是申請人在提出申請的時候,還沒有在申請的國家進行實際的商標使用,而是準備在一段時間后使用?;谶@種基礎申請商標注冊,相對而言,費用高一些,時間長一些,審查標準嚴一些,申請手續(xù)復雜一些。為什么要這樣呢,其原因是,審查官認為該商標尚未在美國使用,所以就應該嚴格按照標準審查,如果基于實際使用,審查官會認為,既然該商標已經在美國實際使用了,而且在實際使用中沒有發(fā)生法律糾紛,所以在審查該商標的顯著性方面會稍微寬松?;诖蛩闶褂锰岢龅纳暾?,即使通過了審查,也過了異議期,注冊證也不會馬上發(fā)下來。這時就比基于實際使用多了一道程序,基于打算使用提出的申請,實質審查通過后,申請人要等到其商標在美國進行了實際使用,然后必須簽署一份使用宣誓書,同時提供兩張實際使用標簽,才能申請美國專利商標局頒發(fā)的注冊證。從商標申請通過審查批準到申請人對其商標投人實際使用的期限為兩年。申請人如果在第一個半年內不能完成實際使用,必須要申請第二個半年的延期。也就是說,申請人在兩年內可以申請四次延期。如果超過了兩年的期限,還不能提供實際使用證據,商標申請就作廢了。由此可以看出,基于打算使用申請既時間長,而且費用也多。③對外國人而言,可以基于本國的注冊?;诒緡蕴岢龅纳暾埐恍枰峁┦褂米C據,但是申請人必須提供本國商標主管當局出據的注冊證明,而且申請注冊的商標與商品必須與本國的注冊完全一樣。④對外國人而言,可以基于本國的商標注冊申請?;诒緡纳暾?zhí)岢龅淖陨暾?,申請人也要提供本國商標主管當局出據的申請證明,而且只有申請人本國的申請取得注冊后,美國專利商標局才能批準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