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是指海外公司在美國沒有公司,計劃在美國成立一個分公司或子公司,或已建立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在美國從事經營不到一年。由于新公司未建好,在申請L1簽證時,公司可能尚未正式開始經營活動,難以提供有力的運營證明美國公司的經營狀況良好。
因而,移民法對這類型公司制定了新公司規(guī)則,法律對這類型公司的證明材料要求與現(xiàn)存公司有一定的區(qū)別。
合格的公司關系(Qualifying Relationship) - 所有權和控制權(Ownership and Control)
在申請L1簽證中,作為申請人的跨國公司必須至少擁有兩個機構或公司,一個是在美國境內的機構或公司,一個是美國境外的機構或公司,而且美國境內的公司和境外的公司之間必須合乎移民法規(guī)定的合格的公司關系。為了證明合格公司關系的存在,申請人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境內外公司之間存在一方對另一方的所有權與控制權。這樣的關系包括:母子公司、辦事處、合資公司、共同組織所有、姐妹公司關系及附屬公司。
合格公司的證明材料一般包括但不限于:證券交易委員會10-K表、年度報告、所有權人清單、會議紀要、公司章程和規(guī)章制度、股權證書、股東分戶賬、股權認購書或資本認購書(含電匯收據、銀行對賬單、已付支票、存款單)、美國境內公司的聯(lián)邦所得稅申報表、公司組織結構章程、合伙協(xié)議與注冊文件、個人獨資注冊文件、特許經營購買協(xié)議。
在美國設立新公司申請L1簽證也必須滿足L-1規(guī)定的公司關系。最直接的關聯(lián)性是成立公司分部(Branches) 或子公司 (Subsidiary) ,這種股權關系相對簡單明確,只需要提供新公司注冊文件、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記錄、及境外總公司所提供的啟動資金匯款證明就可以證明公司所屬關系。
另外,新公司應該提供證據證明其初始資金的來源。譬如,如果海外關聯(lián)公司和美國新公司是母子公司,那么美國新公司的投資應該直接來源于海外關聯(lián)公司,或者通過海外關聯(lián)公司的其它關聯(lián)公司匯入。通過不相關公司,甚至個人注入資金會造成審理官員懷疑公司關聯(lián)性的真實性,從而可能需要額外的證據材料加以說明。由于中國政府對于大陸企業(yè)境外匯款的管理,中國公司需要向商務部申請境外投資許可,憑該許可證到外管局申請批匯,方能從銀行向境外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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